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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

2024-1-23 13:16:24 | 点击12

根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得知,内蒙古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安管理学(本)”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对象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不接收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资格由公安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护理学(本)”要求考生前置学历为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已经停止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起将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四、报名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

下半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

  注意:此报名报考时间为暂定,准确时间以工作公告为准。

  报名报考流程如下: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报考时间段内首先进行网上注册、选择旗县区的报名点,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及考生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后才能网上选择自己要参加考试的考区及课程并缴费。如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成功报名报考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报考及毕业申请有关政策规定

  截止到2023年底,我区自学考试向新专业计划过渡及部分专业停考过渡期结束,继续开考的专业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新专业计划执行。鉴于部分老考生已经完成了停考专业的论文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为满足这部分老考生的毕业需求,截止到2024年底前,允许已经完成了论文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科目的在籍老考生按照规定继续考试及进行停考专业的毕业申请,符合毕业条件按新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吉林大学已经函告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所对应的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停考专业的老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报考或转考:

  (一)可选择目前开考课程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2024年完成毕业。

  (二)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下(含三门)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或我区指定的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参加考试,按照“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2024年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符合毕业条件即可申请毕业。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三)所报考专业2024年不能毕业的,可转入现开考专业参加考试,达到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合格课程及课程门数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也需按新专业要求进行。

  (四)考生也可选择将我区合格课程成绩(免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办理转出,到其它省份继续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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